1、張某,甲市人,中國乙市遠洋運輸公司“黎明號”貨輪船員。“黎明號”航行在公海時,張某因與另一船員李某發(fā)生口角將其打成重傷。貨輪返回中國首泊丙市港口時,張某趁機潛逃,后在丁市被抓獲。該案應當由下列哪一法院行使管轄權?
答:丙市法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中國船舶內的犯罪,由犯罪發(fā)生后該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國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黎明號”貨輪最初停泊的中國口岸所在地法院就是丙市法院,因此應當由丙市法院行使管轄權。
2、甲涉嫌刑訊逼供罪被立案偵查。甲以該案偵查人員王某與被害人存在近親屬關系為由,提出回避申請。則王某的回避是否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
答:不是。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回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由于本案由檢察院立案偵查,故王某的回避應由檢察長決定,公安機關負責人無權決定。
答:丙市法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中國船舶內的犯罪,由犯罪發(fā)生后該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國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黎明號”貨輪最初停泊的中國口岸所在地法院就是丙市法院,因此應當由丙市法院行使管轄權。
2、甲涉嫌刑訊逼供罪被立案偵查。甲以該案偵查人員王某與被害人存在近親屬關系為由,提出回避申請。則王某的回避是否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
答:不是。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回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由于本案由檢察院立案偵查,故王某的回避應由檢察長決定,公安機關負責人無權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