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柳州1月22日電 廣西柳江縣人民法院22日通報,該縣少女留宿朋友家中洗澡觸電身亡,其父母將對方告上法庭。最終,法院宣判少女及父母承擔主要責任,被告一家承擔次要責任,賠償死亡賠償金等共計82990.2元。
2014年暑假,在柳江縣某中學就讀的13歲少女榮某到朋友龍某家留宿。7月10日19時許,榮某在龍某家洗澡,許久未見出來,也不應答。龍某強行進入衛(wèi)生間,發(fā)現(xiàn)榮某已經(jīng)死亡。
經(jīng)過法醫(yī)尸檢檢驗和柳江縣公安局的現(xiàn)場勘驗,確認系龍某家中衛(wèi)生間的熱水器使用交流電點火漏電導致榮某觸電身亡。榮某父母將龍某一家告上法庭,要求對方承擔榮某死亡的侵權責任。
庭審中,雙方及其代表律師就榮某死亡的原因進行激烈爭辯。榮某父母認為龍某邀請榮某到其家居住,未提醒其洗澡房存在用電安全隱患,導致其不幸身亡,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龍某一家人認為,榮某自行來到龍家居住,洗澡房不存在用電安全隱患,不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近日,柳江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此案。認為本案中初中文化程度的榮某知道用電安全,卻用沾水的手觸碰電線導致觸電身亡,對自身的死亡后果有一定的過錯。其父母作為監(jiān)護人,允許其留宿他人家中未歸,要承擔監(jiān)護不力的責任。而龍某一家將家中熱水器改裝成交流電點火,未安裝防觸、漏電保護器,留下安全隱患,存在一定過錯。
綜上所述,法院判決,榮某及其父母承擔其死亡的主要責任,龍某一家承擔次要責任,賠償死亡賠償金等共計82990.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