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嗎?剛才我在地鐵上廁所時,聽有人說某快遞貨品中有炸彈!”隨即,沈陽、天津、北京三地警方隨即啟動應急處置預案,結果發(fā)現炸彈竟是“詐彈”!4月8日,遼寧省首例投放虛假危險物質案件在于洪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審判。
三地警方攔截“炸彈郵包”
2014年9月28日,沈陽市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后,立即展開調查,發(fā)現舉報者所稱的貨品已經通過快遞運到了天津市。
與此同時,天津市公安局指揮中心也接到了同樣的報警電話。警方調查發(fā)現這批貨物已通過快遞公司運送到了北京一航運站。隨即,天津警方向北京警方通報了這一信息,交由北京警方調查處置。
北京市公安局立即啟動應急處置預案,對航運站人員進行緊急疏散,對涉案物品進行調查處理。警方打開涉案快遞物品箱,發(fā)現里面并沒有炸彈,只是裝放了8瓶信那水,虛驚一場!
報復同行搶生意郵信那水
事后,警方根據報警電話等情況展開調查,發(fā)現家住沈陽市于洪區(qū)馬三家街道29歲的于某有重大嫌疑。第二天,沈陽警方傳喚于某來到公安機關,依法將其刑事拘留。
經審,于某稱自己在馬三家街道經銷手機、電腦和干快遞時,旁邊的一名男子也跟著干,還搶他生意。為報復對方,他安排表弟通過對方經營的快遞分站往河北邯鄲郵遞了8瓶信那水。
一般情況下,快遞公司都會先開箱驗貨才辦理委托。于某想快遞分站沒有開箱驗貨,貨到上面肯定能被查出來,這樣總站就會對分站進行處罰或將其關停。
快遞老板害人害己獲刑一年
萬萬沒想到,于某失算了,分站和總站都沒有對這個郵件進行驗貨,貨輾轉送到了天津。于某一看事情不好,想攔截這個郵包,遂向公安機關報了假警。
經鑒定,信那水為有機稀料,具有危險性,屬于第3類(易燃液體)航空危險品,應按航空運輸危險品包裝、申報、運輸,不可作為普通貨物運輸。
2015年4月8日,于洪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于某為報復他人投放虛假危險物質,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