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7號上午,使用滴滴專車軟件在濟南西客站送客的陳超,被執(zhí)法人員查處,車輛被暫扣。2月11號,聽證會舉行后不久,他就收到了處罰決定書,被認定為構成非法營運,罰款2萬元。陳超解釋說,自己平時有本職工作,只是兼職干的專車,在經過滴滴培訓后才上的路。但當天拉的兩名乘客,因為執(zhí)法部門攔截,并沒有在當時成功付款,所以不應該構成交易。他認為自己不算是非法營運,運管中心也無權認定自己的車是黑車,只是為了不影響生活才先交了罰款,隨后就向濟南市市中區(qū)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要求濟南客運管理中心撤銷處罰。陳超的代理律師李文謙則認為該案存在證據缺失、法律適用錯誤以及處罰力度不當三大疑問。
對于陳超的解釋,濟南市交通局的一位負責人在此前接受中國之聲采訪時表示,執(zhí)法活動有法可依,執(zhí)法過程也不存在問題。該負責人表示,不光是濟南在查處私家車從事專車營運,其它城市都是一樣的。具體執(zhí)法的過程,現場都有錄像。
專車服務誕生后,很大程度緩解了大城市打車難問題,受到越來越多的認可。今年1月8號,交通運輸部首次直接使用“專車”一詞,承認“專車”的積極意義,也向社會各界傳遞了支持發(fā)展“專車”的聲音。但雖然有了“互聯(lián)網公司認證”這層外衣,也的確方便了不少市民的出行,可對各大城市的運管部門來說,即便套上了馬甲,專車還是不合法。即將開庭的“專車第一案”之所以引發(fā)各界的高度關注,在于審判結果可能給一直處于法律灰色地帶的專車一個明確的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