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某私自將其父的一張2萬元定期存單上的錢取出,隨后指使他人為其父制作了一張2萬元的定期存單。日前,楊某因偽造金融票證罪被陽泉市郊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5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楊某因急需用錢,便私自將其父夾在筆記本中的一張2萬元定期存單拿走,并于2016年8月21日持其父和本人身份證到陽泉市郊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辛興分社將錢取出。后楊某為不讓其父發現,便通過互聯網指使他人制作了一張2萬元的定期存單放回原處,并支付對方300元。
2017年2月5日,楊某父親持該存單到辛興分社辦理轉存業務時被發現。日前,陽泉市郊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楊某因偽造金融票證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5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責任編輯:侯成麗
楊某因急需用錢,便私自將其父夾在筆記本中的一張2萬元定期存單拿走,并于2016年8月21日持其父和本人身份證到陽泉市郊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辛興分社將錢取出。后楊某為不讓其父發現,便通過互聯網指使他人制作了一張2萬元的定期存單放回原處,并支付對方300元。
2017年2月5日,楊某父親持該存單到辛興分社辦理轉存業務時被發現。日前,陽泉市郊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楊某因偽造金融票證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5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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