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9日,趙志紅在法庭上。


據新華通訊社內蒙古分社微博消息,趙志紅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一案,2月9日上午在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罪并罰,對趙志紅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53000元,同時,判決趙志紅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共計102768元。
一審審理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間,被告人趙志紅在內蒙古呼和浩特、烏蘭察布兩地連續(xù)實施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犯罪共計21起。其中,故意殺人致10人死亡,強奸婦女、幼女共13名,搶劫財物價值31400元,盜竊財物價值3500余元。
對于呼和浩特“4·9”楊某某被害案,一審法院認為,趙志紅始終供認該起事實,且有證人證言、現場勘查筆錄、尸體鑒定意見、指認現場錄像等證據在案佐證,能相互印證,足以認定。但是,趙志紅故意殺死被害人后奸尸,構成故殺人罪,不構成強奸罪。
趙志紅表示還要考慮一下再決定是否上訴。
(來源: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