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嫌疑人翟某為輕松發(fā)財,通過在福建漳州從事病死豬加工的老鄉(xiāng)林某介紹,與林某的老板——專門從事病死豬加工銷售的漳州人董某取得聯(lián)系。翟某當即前往漳州,實地看貨談妥價格后,通過轉賬方式,先后9次向董某支付貨款57萬余元,共從董某處購買約64噸病死豬肉,運回臨泉一冷庫內伺機銷售。
此間,董某在漳州加工病死豬的作坊被當地警方查獲,正在該作坊裝運病死豬肉的翟某從現場逃脫。漳州警方請求安徽臨泉警方協(xié)查,臨泉經偵民警聞訊立即介入,將翟某存放于冷庫未來得及銷售的病死豬肉全部依法查扣、封存,并對翟某網上追逃。
翟某在外提心吊膽地逃亡近一年,迫于警方的壓力,于今年8月中旬到公安機關自首,對其購買病死豬肉的事實供認不諱。
11月9日,臨泉檢察機關對嫌疑人翟某提起公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