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即將殺來,大家在“買買買”的同時,切記擦亮火眼買對“真金”。近日,湖南吉首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網購“三無”熱水器的銷售產品責任糾紛案,原告起訴索賠獲支持,判決生效后,被告服判不上訴。現賠償金額已全部履行到位。
2014年12月25日,原告之子彭某通過被告浙江某某網絡公司某寶網,與被告梁某某在某寶網“高端廚電”商店購買了“德國史密斯電熱水器洗澡淋雨60升儲水式”一臺,價格為688元。同月29日該產品運至吉首市,之后安裝使用。2015年4月14日20時許,彭某在使用該產品洗澡時發生意外。彭某家人破門施救撥打“120”,最終,彭某經搶救無效死亡。醫務人員離開時撥打了“110”電話。公安干警到達后,對現場尸體進行了勘驗。2015年6月4日,湖南省吉首市公安局作出了尸檢《鑒定文書》,對彭某的死因得出結論為“不排除彭某在洗浴時由于某種原因以外被電擊導致死亡的可能性”。2015年4月14日,彭某家屬向湖南省與廣東省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投訴。后者反饋信息:被告梁某某在某寶網的“高端廚電”商鋪沒有營業執照,已結束經營。訴訟過程中,被告梁某某申請追加中山市某某電器有限公司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被告中山市某某電器有限公司承認本案涉及的電熱水器為該公司生產。
另確認,被告梁某某銷售的電熱水器從被告中山市某某電器有限公司提貨。被告中山市某某電器有限公司具有《中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所抽樣檢驗判定為合格。
本案涉及的電熱水器實物上沒有標明標明生產廠家具體地址,生產廠家的名稱標志為沒有工商登記注冊資料的“德國史密斯國際電器集團(中國)有限公司”,該產品沒有使用中文標明產品名稱,產品名稱標識為“SHMISE”,型號為DSZF-80,該型號不在被告中山市某某電器有限公司強制性產品認證和檢驗合格的型號范圍內。
被告梁某某在被告浙江某某網有限公司處登記了真實姓名、身份證、聯系電話、郵箱、住址。事發后,被告浙江某某網絡有限公司對其基本信息予以披露。2015年4月16日,執行“立即禁止支付余額支付”及“立即禁止支付提現”等措施。
法院審理認為,經確認,佛山市順德區某某電器有限公司不是本案適格被告,被告梁某某銷售的電熱水器由被告中山市某某電器有限公司生產制造,該產品系“三無”產品,產地系偽造。本案為產品責任糾紛,涉及電熱水器為存在缺陷的產品,造成他人人身損害,法院認為,被告梁某某作為銷售者、被告中山市某某電器有限公司作為生產者,應當共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被告浙江某某網絡公司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對被告梁某某入駐前的已進行身份審查,事發后也對被告梁某某信息予以披露,執行了對其支付寶賬戶凍結等相應的處理措施,也沒有證據證明其平臺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法院認為,被告浙江某某網絡有限公司已盡合理審查、監控、制止義務,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綜上所述,被告梁某某、中山市某某電器有限公司賠償原告的損失為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懲罰性賠償金、尸體鑒定費共計1203466元。
法官說法,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0條規定:“以信息網絡方式訂立的買賣合同,通過信息網絡交付標的的,以買受人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通過其他方式交付標的的,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你在網上購買貨物,與店家形成買賣合同關系,店家通過快遞方式把貨物送到你的住地。現發生買賣合同糾紛,不用向店家所在地法院起訴,而可以向消費者的住所地法院起訴。
(作者單位: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